什么是逾期接受?其法律效力?

如果你问的是合同里的逾期接受的话,那就是指如果接受通知超过发盘规定的有效期限,或发盘未具体规定有效期限而超过合理时间才传达到发盘人,这就成为一项逾期接受其法律效力有:1、如果发盘人于收到逾期接受后,毫不迟延地通知受盘人,确认其为有效,则该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2、一项逾期接受,从它使用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本能及时送达发盘人,由于出现传递不正常的情况而造成了延误,这种逾期接受仍可被认为是有效的,除非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受盘人,他认为他的发盘已经失效。

逾期接受的有效情况

你好!

不成立。根据《公约》,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由于传递不正常的情况下造成的延误,这种逾期接受仍然可以被认为是有效的,除非,发盘人立即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通知受盘人,认为她的发盘已经失效,而案例中,发盘人未做出立即表示不接受,即被认为是接受的,合同成立,a公司有义务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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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于逾期接受的效力是如何规定的?

逾期的接受是无效的。除非卖家及时通知买家说这个逾期的接受是有效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买家发出的接受如果传递正常,它本来是能在发价的有效期内到达的,那么这个接受虽然逾期了,它也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卖家及时通知买家说他的发价已经失效,那么这个逾期的接受是无效的。

我知道《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关于接受的规定。此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要求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者这些国家或其中一个国家虽非缔约国,但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即属于公约适用范围。此公约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买卖双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接受没有在应到达的时间内到达,为逾期的接受。逾期的接受是无效的。

但是有两个例外:

一、如果发价人在收到接受函电时,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价人说,接受虽已逾期,但他仍视之为有效的接受,那么接受即为有效,可以订立合同,迟到的接受实际到达之时即为合同成立之时。

二、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依照它寄发时的情况,只要传递正常,它本应是能够在期限内到达的,则此项逾期接受应被认为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价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发价人:他认为他的发价已经失效,从而不能因该接受而订立合同。

我国《合同法》关于过时的承诺以及迟到的承诺的规定与此相同。

简述构成有效接受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有效接受应当具备的条件

1、接受必须是由特定的受盘人做出。

2、接受必须以一定的形式表示出来。接受可以口头或书面,或用行动表示。如接到老客户发盘后立即发货或开立信用证。

3、接受应当是无条件的。受盘人在答复中使用了“接受”字眼,但是又对发盘的内容作了增加、限制或修改。这在法律上是有条件的接受,不能成为有效的接受,应当叫做还盘。

4、接受的通知要在发盘的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才有效。

二、接受中对发盘条件的变更

1、实质性变更:价格、支付、质量、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限制或修改。

2、非实质性变更:提供某些单据或增加单据分数、提供样品、唛头刷制等

3、如果是非实质性变更,公约规定能否构成有效的接受,要取决于发盘人是否反对。如果发盘人不反对,那么就是有效的接受,而不是还盘。

扩展资料:

一、逾期接受

《公约》认为逾期接受原则上时无效的,但是也有例外。

第21条规定,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盘人毫不延迟的用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此接受视为有效。

或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者其他书面文件表明自传递正常能够及时到达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出的,那么这项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延迟的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通知受盘人,认为该发盘已经失效。

二、接受的生效

大陆法系采用:“到达生效”原则:接受的电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受盘人。接受方生效。英美法系采用:“投邮生效”原则:接受的电函一旦发出,立即生效。

《公约》对书面形式接受的情况采用“到达生效”原则。

如果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作出的接受,接受自行动作出时刻起开始生效。

三、接受的撤回

如果撤回的通知于接受到达受盘人之前,或同时到达,该接受可以撤回。

而在英美法系中,由于采用“投邮生效”原则,接受一经投邮立即生效,合同就此成立,也就不存在接受的撤回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