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逾期未审验驾驶证如何处理

逾期未审验驾驶证的处理如下: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无扣分的免年审;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小于12分,免费参加不少于三个小时的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后,给予审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的,降级;逾期未审验仍驾车,处2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二、驾驶证未年审记分会清零吗?

一、驾驶证扣分什么时候清零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2、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x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5月x日二十四时止。

3、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

4、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否则你的驾驶证无法正常使用。

二、如何计算记分周期

1、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2、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三、驾驶证扣分的注意事项

1、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12个月)扣分不满12分的,只要把罚款交了即可,不用怎样进行处理。下一记分周期开始车管计算机系统便将上一记分周期的分数全部清零。

2、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扣分达12分的,则要到发证车管所或违法地车管所通过学习并考试科目一合格后才可消除满分记录并恢复驾驶证的正常使用。

三、驾驶证没有年审逾期怎么办理?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有什么后果

;     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的后果取决于逾期时间的长短,比较严重的会产生以下后果:

      1、驾驶证被锁定注销;

      2、驾驶证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作废;

      3、驾驶证过期开车被查处,按无证驾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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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没有年审逾期怎么办理?

1、逾期一年以内

      逾期审验时间不超过一年,按正常流程到车管所进行补审即可,只要没有驾车上路行驶那么就不会进行处罚。

2、逾期超过一年不满三年

      逾期超过一年不满三年的,驾驶证会被锁定注销,驾驶人需要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才能恢复驾驶资格,恢复后才能办理补审业务。

3、逾期超过三年

      连续三个记分周期没有进行年审,那么驾驶证就会被作废,此时并没有办法恢复,需要重新报名,通过所有科目考试。

      

脱审有什么影响?

1、不能驾驶:脱审期间是不能驾驶机动车上路的,否则被交警拦截,会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2、保险不赔付:脱审期间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是不会赔付的,需要驾驶人自己承担事故责任和赔款。

四、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怎么处理

驾驶证逾期未审验,要及时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更换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到期一年未审验,只要持证者不驾驶车辆,交警部门一般只提醒不处罚,及时到车管所去换证就可以。如果驾驶证超过一年未满两年还未年审,交警部门注销(可恢复)驾照,持证者需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通过后才能换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