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使用管理规定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1998年1月6日印发)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改进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收缴
1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 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 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4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 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 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8 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9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0 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11 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2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组织部,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3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4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15 党组织除按照规定收缴党费外,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和军委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帐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17 铁路、民航和金融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10%向所在地方党委上缴党费。
不按时交纳党费将作如何处理?
答:党的基层组织对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应当按党章规定作出处理。
连续两月不交党费如何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文件精神,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假如是重新入党的问题,要看第二次入党,是否详细说明第一次入党的情况。如果说明了,属于正常。如果没有说明,属于历史不清。
长期不交党费该如何处理
长期不交党费会被自动退党,会被党组织除名。被党组织出名后就没有党员资格了。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共产党章程
党费欠了好几年了怎么办困⊙﹏⊙工作关系,离开岗位多年,未交党费,可以补交吗?
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章规定,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半年以上的,不缴纳党费半年以上的,不做党分配的任务半年以上的,都视为自行退党,所以也就不存在组织关系的问题。类似你的情况,当前在大学生党员中和流动党员中是比较普遍的。先不去讨论时下存在的一些弊端,但就你的问题,首先是你自己必须的承认存在的错误,就是没有主动缴纳党费。其次是人才中心不负责任,明明知道你超过半年没有缴纳党费,不但违规给你出具了介绍信,还不接受你补交的党费。正确的做法是,人才中心了解你的情况,文明没有缴纳党费的缘由,接受补交的党费,然后才能出具介绍信。接收单位基本没有原则性错误,但对一名党员来讲,一级组织的做法也是不能让人满意的。尽管有你个人的过失和前一组织的处置不当,但出于对组织对个人负责的态度,都应该积极地帮助党员进行协调,而不是推来推去。现在,找人才中心和新单位都是可以的,由中心和新单位两个单位的党组织进行协调。本人以书面形式说明没有及时缴纳党费的原因,由人才中心证明,或在中心补交党费,或在新单位补交,都是可以的。实在不行,那就到当地市(县)委组织部请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