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期间房东催租怎么办

可协商减免租金或解约。

受疫情影响,有些房屋承租者,特别是外地务工者无法正常返还务工所在地使用已承租的房屋,则承租人可依据“不可抗力”的有关合同规定请求减免部分租金;而对于承租人或出租人认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损失过大,请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支付对方违约金的方式终止租赁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疫情期间被催收房租(疫情期间关门房租怎么办)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疫情期间租户不交租金怎么办

疫情期间交不起房租可以通过和房东进行协商来迟交房租或者是免交减交房租。因为此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可以利用《民法典》当中不可抗力来对抗相关的人员进行房屋的减免。

针对人群密集的营业场所发布停业禁令,部分商户由此受到营业损失。如果从事该行业的经营场地是租赁场地,针对该部分损失,经营者能否以不可抗力为免责事由,主张与房屋所有者签订的租赁合同予以解除?如果经营者不解除合同,是否可以选择不支付当期租金或减少当期租金?本次大范围爆发的疫情,作为一种突发性的异常事件,不仅当事人不能预见,即便是具有医学知识的专家也无法预见。从其爆发至今,尽管有许多病人经过治疗病愈出院,但医学界还没有确定确切有效的治疗方法。因此,这次疫情应被认定为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存在,其性质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但实务中,对不可抗力的认定亦不能一概而论,应当从严把握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免责事由的认定标准。即:肺炎疫情作为一种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以前,如果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以前发生肺炎疫情,或者在迟延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疫情,则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由于租赁合同的目的是承租人通过租赁场地进行营业,如果因疫情的爆发政府采取行政措施使得营业被禁止,则意味着合同目的已经落空,应当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不解除合同,则意味着他愿意承担风险,其不支付当期租金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因为这样将使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完全由出租人承担,造成不公平结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