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逾期交房怎样要违约金

逾期交房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 支付违约金 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逾期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 房地产评估 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违约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 没有约定违约金 数额或者 损失赔偿额 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逾期交房如何要违约金

逾期交房可以按照已经支付的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索要违约金,合同中对逾期交房违约金作出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索要违约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