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六日能处理违章扣分吗
周六周日可以处理违章罚款汽车违章处理所需材料:驾驶证、行驶证、违章确认书、身份证。
汽车违章处理方法:
1、准备材料。如果只是被电子眼拍照,只拿行驶证就可以;如果是超速违章,要准备行驶证、驾驶证及各自的复印件一份;如果是挨贴条了,要拿着出发决定书和行驶证。
2、去车管所。准备好材料后,去车管所查一下是不是真的违章了,看看照片,然后填写确认书。
3、交罚款。拿着确认书去车管所指定的银行去交罚款,去指定银行的任意一家分行都可以。一般在自动取款机就可以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合肥交警大队违章处理上班时间
合肥交警大队违章处理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12:00-14:30午休,交警大队的职责是: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负责全县机动车及驾驶员的管理业务;组织各项交通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做好交通安全和交安委工作;负责本大队财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一、交警的职责和任务是以下几点:
1、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划,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2、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注册登记与核发牌证、转籍、过户和转出及转入;
3、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补发;
4、面向社会及群众开展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宣传;
5、负责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6、负责道路的巡逻,纠正交通违章,维护交通秩序,处理突发事件,配合开展警卫工作。
二、交通违章处理的流程:
1、准备好材料(三种情况)
2、到交警大队核查
3、缴纳罚款
4、异地办理的话,要在违章的当地交警大队处理违章那个,其中一个可以去办理,另外一个就是托朋友办理,只需把相关资料寄过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礼拜六礼拜天可以处理违章吗?
可以处理违章。
汽车违章处理所需材料为驾驶证、行驶证、违章确认书、身份证。如果只是被电子眼拍照,只需要行驶证,如果是超速违章,要准备行驶证、驾驶证及各自的复印件一份,如果是挨贴条了,需要出发决定书和行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四、星期六和星期天,能去处理违章吗
可以处理违章。
汽车违章处理所需材料为驾驶证、行驶证、违章确认书、身份证。如果只是被电子眼拍照,只需要行驶证,如果是超速违章,要准备行驶证、驾驶证及各自的复印件一份,如果是挨贴条了,需要出发决定书和行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