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淄博淄川事业单位报名人数是多少?报了多少人?

2020淄博淄川事业单位报名人数统计已发布,截止到10月29日10:00,2020淄博淄川事业单位共报名2752人,最高竞争比187:1。

2020淄博淄川事业单位报名人数统计(截止到10月29日9:00)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址: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专栏。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7日09:00-10月29日16:00。

审核时间:2020年10月27日09:00-10月30日12:00。

缴费时间:2020年10月27日09:00-10月30日16:00。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填写相关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并在规定的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电话咨询(0533-5282275)。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事项,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应聘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个人简介,须填写高中及以后的学习、工作情况。家庭主要成员情况,须填写直系血亲、夫妻的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10月30日10:00前)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

淄川处理征信(淄川区失信人员查询)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各环节信息均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淄川区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安排专人负责网上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

3、网上缴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除应聘A5类、E类岗位和经认定符合享受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外,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残疾人应聘的,免笔试考务费。符合免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报名时间截止前(10月29日下午16:00)前将免笔试考务费有关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并拨打指定电话确认邮件收到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免笔试考务费认定结果以电子邮件反馈本人,未通过认定人员请及时缴费,通过认定人员报名缴费截止后统一进行免缴费处理。

4、取消、核减计划:报名、缴费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核减结果在缴费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将不能改报,做退费处理。

二、淄川区人民法院的现拥有法庭

 洪山法庭是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的五处派出法庭之一,位于淄川东部,现管辖洪山、太河、峨庄、寨里、黑旺五个乡镇,辖区面积331.48平方公里,人口16余万人,共计127个村(居)。辖区内大部分是山区,山区人口占辖区总人口的半数以上。辖区人杰地灵,物华秋实。有世界短篇小说之王蒲松龄的故居、峨庄瀑布群、太河水库等旅游景点,法庭办公地点现设在洪山镇般阳东路255号。现有人员15人,其中审判员5人,执行员2人,书记员2人,法警1人,微机速录员2人,其他人员3人,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中均是大专以上学历,本科占50%。法庭占地面积24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550平方米。办公楼中的一楼为审判区,二楼为办公区,三楼为生活区,形成了三区分立的格局,审判区内有立案室、三个审判庭和两个调解室,办公区有法官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生活区有餐厅、休息室、读书室、健身娱乐室等。法庭现有办案用车2辆、微机6台、笔记本电脑1台、打印机3台,较好地保障了审判活动和巡回审理的需要。

法庭自设立以来,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团结实干,廉洁自律,为辖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区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近五年来,法庭连年被区法院评为“先进单位”,2001年、2002年被团区委、团市委评为“青年文明号”,今年被市委政法委评为“五好政法单位”,2004年底被省高院授予全省首批“五化法庭”,2005年7月被市中院评为“全市优秀人民法庭”。先后有1人荣立个人二等功,10多人次被评为“优秀审判员”,3人被评为“办案能手”、优秀“审判长”,法庭人员较高的审判业务水平,保证了案件质量。自2001年以来针对山区特点和法庭实际,大力开展便民诉讼服务,实行远程网络立案、巡回立案、预约立案等上门服务措施,实行巡回审理,到事发现场、当事人家中调解、开庭,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在今后工作中,洪山法庭将认真贯彻上级的指示,按照人民群众的要求,围绕审判这个中心工作,全面搞好法庭建设,不断探索服务山区、方便立案、诉讼的新途径新方式,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淄川区人民法院商家法庭位于淄川西部,始建于1993年,1999年由原岭子、商家、黄家铺三处法庭合并而成。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设“一大两小”审判庭及立案室、法官室等,现辖淄川经济开发区和岭子、商家两镇,辖区现有83个行政村,1个社区,总人口10.14万人,面积172.3平方公里。

商家法庭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8名,设庭长1人,副庭长2人,审判员、执行员及书记员、法警4人。全庭人员政治思想坚定,业务素质过硬,全部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近年来,法庭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审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为辖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受到辖区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2003年被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2004年被省高院命名为全省首批“五化法庭”,2005年7月被市中院评为“全市优秀人民法庭”。 双杨法庭坐落于淄川区杨寨镇政府驻地,是淄川区法院现有的五处人民法庭之一。法庭设立于1982年,管辖三处乡镇,70个自然村和居民委员会,辖区面积122平方公里,辖区人口16万,流动人口4万。双杨法庭占地面积2600余平方米,拥有三层的审判楼一座和带有接待室、图书室、会议室、健身娱乐室、餐厅、伙房、宿舍、浴室的二层综合楼一座,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另有160平方米草坪、20余株观赏树木,审判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三区分离。法庭现有正式工作人员8人,其中法官4人,法警1人,书记员2人,执行员1人,法庭现为副科级单位。多年以来,双杨法庭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足法庭职能,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主题,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辖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突出贡献。

双杨法庭的案件调解率多年以来都保持在75%以上,特别是2004年,调解率达到了89%,全年结案553件,判决的只有61件,占11%。所有判决案件中,只有5件上诉,且没有一起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案件的服判、息诉率达到98.7%。连续5年没有发生一起涉法上访、缠诉案件,审判效果明显提高,审判周期大大缩短,平均审限只有27天,取得了最佳的司法效益,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政治、经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