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安美术学院图书馆丢失图书赔偿标准

按照丢失图书原价进行赔偿

西安美术学院图书管发布的图书管借阅规则通知为:因违章、丢失损毁图书造成的欠款,在图书馆一楼流通服务台凭一卡通交纳,按照图书原价进行赔偿。一卡通即借阅证,凭一卡通刷卡入馆、办理图书借阅手续。

西安美术学院的其他借阅规则为:借阅账号:用于登录“我的图书馆”、移动图书馆和绑定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学生读者借阅账号为个人学号,教师读者借阅账号为个人工资号,初始密码是借阅账号后四位输两遍(输两遍~密码是八位数字)。书刊借阅时限:教职工和研究生为60天,本科生、专科生、附中学生为45天。有超期书未还的证件,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停借,停借期间,系统继续累计超期借阅费用(每册0.1元/天)。最大借阅册数:10本。图书续借:每本图书可续借1次,教职工和研究生续借期限为30天,本科生、专科生、附中学生续借期限为15天,续借天数从续借当天开始计算,已经超期的图书无法续借。

二、本人把图书馆借的书给弄丢了,该怎么赔?

如果遗失图书馆的图书是要赔偿的,可以购买同样的图书或高版本的图书再支付少量图书加工费,也可以直接给图书馆赔钱,但一般会根据图书的情况(如是否属于单本或多卷书)收取图书原价的数倍甚至几十倍。所以如果能买到一样的图书,还是赔书比较好。

如无法购买到相同的图书时,需根据图书出版年代按以下标准予以赔偿:

(1)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2)1986~1992年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3) 1993~1997年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4) 1998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

(5) 丢失的图书若超期,除按规定赔偿外,还需交纳超期罚款。

(6) 对于已交赔款的读者,如在本月度内找回已赔图书,图书馆将其赔款退回本人,但逾期的不退,超期费不退。

(7) 对于已购买到相同图书赔偿的读者,如又找回图书,图书馆将其赔偿的图书退回给本人,但图书加工费和超期费不退。

扩展资料:

图书馆源于保存记事的习惯。图书馆是为读者在馆内使用文献而提供的专门场所。图书馆的阅览室一般分为普通阅览室、专门阅览室和参考研究室3种类型。

图书馆基本秩序:

1. 严禁在图书馆内吸烟。

2. 保持室内整洁,禁止将食物及饮料带入馆内;请勿随意搬拽阅览桌椅。

3. 保持室内安静:入馆请将呼机和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状态;在馆内请轻声交谈,以免影响他人阅读。

4. 尊重管理人员,做个文明读者。

5. 爱护书刊资料及一切公共财物,请勿涂抹、撕毁、私藏书刊

参考链接:百度百科_图书馆

三、图书馆借书丢失,怎么处理,赔偿多少钱?

每个图书馆制度不一样,一般是赔偿原件1-2倍,或者可以买一本同版本的书还给图书。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图书馆。

四、图书馆的书弄没了,该怎么赔偿

各图书馆规定不同,但也差不多,基本上如下:

本馆馆藏文献为国家财产,也是开展读者服务的物质基础,为妥善保管,保障为更广大的读者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读者应爱护图书馆馆藏文献,不得批点、涂改、折角、描绘、撕页、污损或遗失等,否则应赔偿相应损失。读者借阅时,请先对文献进行检查,如有上述污损情况请立即提出并加盖污损章,以分清责任;外借电子阅读器时,请先检查阅读器及其配件能否正常使用,如有破损、故障、配件缺失或被更换等情况,请及时提出并更换。

二、凡遗失馆藏文献(含随书、随刊附盘、音像资料、电子阅读器),应购买相同新文献赔偿;不能赔偿相同文献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1.原书刊为近10年内出版的,一般按定价的2-4倍赔偿。

2.原书刊为10年以前出版的,一般按定价的3-5倍赔偿。

3.书刊附带光盘如有损坏或遗失的,按其配套书刊价格的2倍赔偿。

4.音像资料有损坏或遗失的,按每张光盘单价的2倍赔偿。成套外借的电视连续剧,按整套光盘定价的2倍赔偿。

5.电子阅读器有损坏或遗失的,用相同品牌、相同版本的新机或以不低于遗失机型市场价值的指定机型赔偿。如无法以新机赔偿,则按阅读器市场价赔偿。

6. 平板电脑有损坏或遗失的,按其购入价等额赔偿或以相同品牌相同型号的新机赔偿。

7.未成年人读者造成馆藏文献遗失的,一般按原文献单价的1.5倍赔偿。

三、读者缴纳赔偿款后,在一个月内找回遗失馆藏文献(含电子阅读器)的,可办理退款手续,逾期则不再办理。

四、凡损毁文献,按其程度分别处理:

1.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的,按文献定价的10-50%赔偿;成套定价的文献按每册文献平均价格的10-50%赔偿。

2.损坏程度严重或影响内容完整的,按第二条规定处理。

3.丢失RFID,按每张标签2元的标准赔偿。

五、对有意损坏且损坏较严重、谎报遗失不还或盗窃文献者,除批评教育、追回原文献外,按原文献定价的3-5倍处罚(报纸按全年定价的3倍以内处罚),并考虑注销读者证且在一年内不得申领新证;成套定价的多卷书、连续出版物、电子出版物等,按每册文献的平均价格计算赔偿基数;书刊配套光盘以其配套文献的价格计算赔偿基数。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图书馆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规定时,应综合考虑文献长期保存价值、可替代性、出版年限、定价等因素确定赔偿标准。读者承受能力确实较低的,赔偿标准酌情降低。

五、把图书馆的书弄丢了怎么办

把图书馆的书丢了应赔偿与原书相同版本的图书。如无法赔偿相同图书,则要按照图书馆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赔偿。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图书馆规定,读者遗失图书文献的,原则上应赔偿与原书相同版本的图书。如无法赔偿相同图书,须按照下列标准赔偿:

1、单卷纸本文献遗失,十年内出版的,按定价的2倍赔偿;早于十年前出版的,按定价的3倍赔偿,其中198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定价的30倍赔偿。

2、多卷纸本文献遗失其中之一者,原则上按全套文献的总价赔付,余书留存图书馆。如该套书中每册文献有单独的isbn号和价格,也可按单册文献的价格赔偿。

3、读者在丢失图书赔偿后30天内,又找到原书时,可将图书交还本馆,凭原赔偿单据退还赔款,超过30天不再退还。

4、集体借书参照本赔偿办法。

六、陕西省图书馆~~~~~

6、办理普通借阅证、参考借阅证需持本人身份证,军人持军官证,交纳保证金100元(参考借阅证400元),年度注册费25元,证卡费10元,合计135元(参考借阅证合计435元)。持普通借阅证、参考借阅证既可外借书刊也可在各阅览室阅览(普通借阅证只能借中文图书/期刊),不能进入自修室。使用期从办证之日起到次年该月该日止,期满需在办证处办理注册手续,交纳年度注册费25元。普通借阅证、参考借阅证可以通过陕图网站免费使用陕图万方数据资源系统。

7、办理年度阅览证需持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户口薄、学生证,交纳年度注册费20元,证卡费10元,合计30元。持此证只限在各阅览室阅览,不能进入外借室阅览,不能进入自修室。使用期从办证之日起到次年该月该日止,期满需在办证处办理注册手续,交纳年度注册费20元。年度阅览证可以通过陕图网站免费使用陕图万方数据资源系统。

8、办理阅览月卡需持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户口薄、学生证,交纳月度注册费及证卡费共计10元。持此证只限在各阅览室阅览,不能进入外借室阅览,不能进入自修室。使用期从办证之日起连续30天,期满作废。

9、由于从办证到把读者信息录入计算机需一段时间,刚办的借阅证需等候1个小时左右方能借书,请予理解。当日办理的普通借阅证,不予办理退证手续。

10、借阅图书请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或丢失情况,依照《陕西省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进行处理。

11、普通借阅证每次可借2册中文图书,参考借阅证每次可借2册中文图书或1册外文图书,借期1个月;65岁以上的老人及残疾人持普通借阅证每次可借4册中文图书,借期2个月。期满前请及时还书。超期将按中文图书每册每天0.1元、外文图书每册每天0.2元收取罚款。逾期罚款累计达5元时,读者须付清罚款后方能继续借阅。

12、读者证只限本人使用。

13、读者在交纳每一项费用时,工作人员均会开据盖有陕西省图书馆财务专用章收据,请注意查收。

读者证申办须知

一、申请条件

1、年满16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本人身份证或军人证;中学生持户口薄和学生证。

2、港澳台同胞持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

3、外籍人士持本人护照。

二、读者证类型和功能:

1、普通借阅证 可借中文图书,可在馆内各阅览室阅览。借阅保证金100元,证卡费10元,年度借阅注册费25元。

2、参考借阅证 可借中外文图书,可在馆内各阅览室阅览。借阅保证金400元,证卡费10元,年度借阅注册费25元。

3、年度阅览证 可在馆内各阅览室阅览。证卡费10元,年度阅览注册费20元。

对于持残疾证的残疾读者、年满65周岁的老年读者免收借阅注册费。

以上三种读者证采用陕西省图书馆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分行联合发行的工行陕图联名卡,它既具有陕西省图书馆的图书借阅功能,又具有中国工商银行所发行的牡丹灵通卡的所有功能,如储蓄、购物、自动转账等。

工行陕图联名卡实行年度注册制。注册时交纳借阅注册费,开通相应的功能,有效期一年,自办证注册之日起至次年该月该日止。期满时办理注册付费手续,否则期满借阅功能暂停。

4、阅览月卡 可在馆内各阅览室阅览,有效期30天,证卡费及月度阅览注册费10元。

三、申办程序

1、填写《陕西省图书馆读者登记表》

2、将登记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办证处工作人员。

3、在办证处收款台交费,领取相应的读者证及交款收据。

四、办证地点:陕西省图书馆一层中央大厅北侧办证处。

五、办证时间:周二-周日9:00-16:30 周一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