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逾期后认定的待遇是怎样的?
一、 工伤认定 逾期后认定的待遇是怎样的? 因为超期无法认定 工伤 ,就不是工伤,不能享受 工伤保险 待遇,事故发生之后的一个月内,单位给予申报,单位不申报的,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报,过期不申报,就等于放弃了申报的权利不再给予认定工伤。也不享受 工伤待遇 。 单位应当在发生工伤之日起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有正当理由逾期的,工伤认定行政部门可以延期。没有如期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待遇由单位负责。 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家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注意这里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所以职工申请认定工伤是权利而不是义务,如果没有申请,相关工伤待遇应当由单位负责。实践中,有些办案单位认为职工未在一年内申请认定工伤是放弃相关权益,这么做是不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 立法精神的。 二、工伤认定时间超过30天能申请吗? 曾经从事接触 职业病 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1、办理 退休 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 2、劳动或 聘用合同 期满后或者本人提出而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 经工伤认定和 劳动能力鉴定 ,前款第1项人员符合领取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以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 工资 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 养老金 为基数计发。前款第2项人员被鉴定为一级至 十级伤残 、按《条例》规定应以本人工资作为基数享受相关待遇的,按本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发。 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导致不能办理工伤认定了要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 法规 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按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劳动者在就业期间所应有的保证在我国国家是具有充分体现的, 五险一金 的待遇也是顺应劳动者的社会、生活需求,更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待遇在劳动者受到工伤时就有显著的体现,进行工伤认定之后,将会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以及休息调整时间。
二、工伤认定还没有下来可以去做工伤鉴定吗?
工伤认定没有下来不可以做伤残鉴定。由于只有确定劳动者受伤属于工伤才能获得用人单位的医疗、误工费等的赔偿。如果不属于工伤就没有必要进行伤残的鉴定,即使鉴定之后,也没有人会对此负责。伤残的鉴定就是为工伤服务的,工伤认定是伤残鉴定的基础。
法律分析
不可以,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其实是一回事,当事人没有进行工伤认定,也就是放弃了伤残鉴定两者其实是一回事,完整的学名应该称为: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劳动能力鉴定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如果工伤认定没成功怎么办?
一、如果 工伤认定 没成功怎么办?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受伤害职工或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具体条款如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 工伤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 工伤保险 待遇有异议的。 二、需要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 工伤鉴定 须提供: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 2、受伤害职工的 身份证 复印件; 3、 劳动合同 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 劳动关系 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 职业病 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不予受理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确保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各项权益,在 劳动法 中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 ,其中也包括了工伤保险以及 养老保险 等内容,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遭遇了意外情况后,受害员工是可以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向用人单位或者当地 社保 中心索要工伤 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