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银行贷款罚息可税前扣除吗
企业支付给银行贷款罚息可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故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第二条规 定: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所以,企业支付的银行贷款罚息,是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前,进行税前扣除的。
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可以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扣除吗
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银行罚息可以税前扣除吗
一、正面回答
银行罚息可以税前扣除,银行罚息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银行罚息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因此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分析
银行贷款如果用户逾期的话,可以在贷款利率的水平上加收30%-50%逾期利息。而如果是民间贷款、网贷贷款等,逾期的利息的利率同样不可以超过36%,超过36%的部分是无效的。而一般来说,正规的贷款产品逾期利息的利率不会超过24%。罚息是借款人在规定的日期未还款造成的逾期而交纳的罚金,贷款人可以将贷款延期,此时贷款人一般会修改原先的期限,在剩余的贷款期间,贷款人会提高利率,这个新的利率称为违约利息率。
三、被银行罚息的情况是什么
1、逾期还款是借款人未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对于这种情况,银行会好不留情的计收罚息,不过不同的贷款类型,罚息计收标准不一样;
2、提前还款损害了银行的利益,为了略施惩戒,银行会进行罚息。不过很多银行也表示,只要借款人还款满一年再进行提前还款,可免收违约金,所以在提前还款前,借款人应向贷款行咨询清楚关于提前还款的规定,同时也要仔细阅读贷款合同,看看合同上对提前还款是否有说明。
银行罚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银行罚息可以税前扣除。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银行罚息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罚息就是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罚息。免息期,是指从银行记账日起至到期还款日中间的期限。如持卡人每月的账单日为25日,持卡人在3月26日刷卡消费,该笔记录结算在4月25日的账单上,5月15日是到期还款日,如果持卡人全额还款,则能享受最长50天的免息期。不过,免息期仅仅针对在到期日全额还款的持卡人,如果在到期还款日未能全额还清欠款,则不能享受免息期。另一种是按未清偿部分计息。国内多数银行都是按照全额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罚息有上限吗
罚息有上限。罚息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四,超过部分国家不予保护。根据相关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罚息是借款人在规定的日期未还款造成的逾期而交纳的罚金。贷款人可以将贷款延期,此时贷款人一般会修改原先的期限,在剩余的贷款期间,贷款人会提高利率,这个新的利率称为违约利息率。
银行的罚息在计算所得税时要调增吗
银行的罚息不需要在计算所得税时做纳税调增,,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附件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中规定,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1行"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该不该扣除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而支付的罚息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而支付的罚息,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银行罚息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中第三款的扣除类调整项目中第12条规定:“第31行‘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的金额,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因此,银行罚息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