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为船东货主拒付海运费该如何处理

1、尽快弄清情况,通过各种渠道尽快掌握拖欠运费的债务人的详情此时可通过船代、货代、船舶经纪人以及买卖合同的买方、提单的另一方当事人、收货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

2、在预付运费情况下,当拖欠运费的债务人资信不良、偿付能力有限时,如果不采取措施,则会严重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这时可直接申请诉前保全或英国MAREW禁令,以保全运费的收取。而且议付行审核单证有一段时间,如中国银行审单时间为7天左右,买卖合同信用证项下的货款还没有支出时,可以申请当地司法机关对查得银行帐户予以查封、冻结。对于此种情况,从收货人处进行了解是一个很好的途径,从而请求法院判决要求债务人支付其拖欠的运费,这是一个特别直接的方法。但可以看出,此时关键是时间问题,如能较早发现托运人违约,则可及时采取措施,赢得主动,所以合同中时间的规定对事后补救的成功与否有很大作用。

3、对于在有大公司、银行等出具保函的情况下,则可直接向这些担保单位施加压力,或通过他们向拖欠运费的债务人要求支付,或者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此时对于运费的收取还是可以有较大把握的。

4、当拖欠运费的债务人有对第三人的权利怠于行使,致使其财产应能增加而未增加,危害承运人运费收取之权利时,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使其权利得以实现。如果拖欠运费的债务人实施的法律行为,使其履行义务的财产不当减少从而危及作为债权人的船公司的利益时,船方可申请法院撤销拖欠运费的债务人的法律行为,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使自己收取运费的权利得以实现。

5、对于到付运费或提单中明确规定承运人可以行使留置权或者租船合同中的责任终止和留置权条件明确有效地并入提单中时,则在目的港可以行使海上货物留置权。如债务人仍然不支付运费,船方可直接留置货物按程序进行拍卖、变卖,从价款中优先受偿。

二、进口的货物到了,我公司付不起海运费了,如果不付海运费不知会怎样处理,最坏的情况会怎样啊?求各位指教

一般情况下,运费到付的时候,货主提货时候要结清运费的,如果无法结清运费船公司会拒绝换单放货,这时货物会被滞留在码头,持续发生相关的堆存费啊超期用箱费等费用,然后船公司会要求货主结清运费并且提货,或者要求货主出弃货申明,由海关监管拍卖货物。这种情况下,对于货主而言,最大的损失就是失去货物。

如果货主和船公司之间有着一定合作关系,有着支付信用天,那么货主可以先换单提货,然后在信用天之内支付费用,如果信用天到达,仍然无法支付运费的话,船公司会和货主之间发生追索,这个从小的不断追债,大到打官司都有可能了。一旦打官司的话,要么法院判支付,有时候会发生执行不能,要么直接申请破产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