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利息如何计算增值税
贷款利息,按照6%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应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照应收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而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则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在实际收到利息时缴纳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二、延期付款利息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延期付款利息增值税税率是17%。延期付款利息增值税指的是收到延期付款利息缴纳的增值税,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自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起,原适用营业税的金融业改征增值税;自此,我国所有利息收支均纳入增值税范围。顾名思义,利息是指因占用对方资金所付的对价,除了传统的资金借贷活动所产生的利息外,还包括购售环节发生的利息,如延期付款利息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三、金融企业逾期贷款利息收入所得税如何处理
金融企业提供贷款业务收取的利息在确认利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3号)的规定,分三种情况:1、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仍未收回,且会计上已冲减了当期利息收入的,准予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3、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0%。
四、银行表外利息收入是否征税
暂不征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金融服务下的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明确,“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140号文第三条中,将逾期90天应收未收利息暂不征税政策,扩大到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所有金融机构。
综上所述,如该表外利息符合“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则不征税。
五、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金融企业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四、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
六、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三、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六、90天内逾期利息一直收不上,缴纳的增值税不能冲减吗?
不能冲减。这是两个法律关系。债务及利息,不能转嫁绐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