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扣车辆逾期不处理怎么办
法律分析: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这里规定的“逾期”不接受处理,是指超过公安部具体规定的扣留车辆的期限而没有去接受处理。对于超过规定的期限没有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法定的途径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仍没有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佛山186辆货车逾期未年审、未报废,有的甚至已逾期超一年!
??最新名单曝光!佛山186辆货车逾期未年审、未报废,有的甚至已逾期超一年!
客运车辆
货运车辆
注:以上数据,均截止2019年11月5日
客、货车逾期未年检十分危险,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客、货车逾期不检验,无法及时发现机动车制动、转向、灯光等安全系统存在的问题,不及时保养和维修,上路行驶会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
发生事故将被拒赔
根据机动车保险相关规定,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可以作出拒赔要求,车主将无法获得理赔。
交警提醒各位车主,逾期未年检、未报废的大中型客货车等重点车辆一旦发生意外,将极易发生严重交通事故,所以大家一定要按规定日期为车辆做好年检。
车辆一旦到达使用年限车辆就要报废▽
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车辆逾期未年检、开报废车会被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扣留机动车,并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如果连续三个检验周期不参加检验的,车辆将被强制注销!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的,将面临罚款1500元、扣车,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提醒各位司机:车辆未报废的请赶紧报废!未年检的请赶紧年检!请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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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怎么办
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未缴纳罚款的,应当尽快去指定的银行进行缴纳,否则会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接从账户上进行划扣;
2、符合车辆被扣留的,应当尽快去车辆管理所接受处理,超过3个月未处理的,机动车会被依法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四、机动车被扣十五日内不接受处理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交通违章超过期限不处理的,可对驾驶者加处百分之三的罚款或者强制执行。车辆违章被扣,如果十五天以内当事人不到车管所办理相关的手续的,车管所可以公告通知当事人。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车管所依法处理,可以强制报废或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法律分析
违章不去处理的后果:一、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备注: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 。二、违章超过3单以上未处理的,交警核查到会被扣证,情节严重的还会被扣车;三、现场单未处理的,驾驶员的驾驶证要换证、补证或转证都不能办理;四、违章未处理的,发生事故、车损等,都将得不到车辆保险公司的理赔;五、违章未办理的,不能通过车辆年审、季度审和综合审。相关法律规定:滞纳金总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如果是非现场处罚,可以等到验车前在去处理,接受处理之后去银行交罚款。如果是现场处罚,需要在15天内到银行去交罚款。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建议及时到银行去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五、交警扣留的车辆不处理最后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经公告三个月内仍不来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扣留的车辆予以处理,对符合拍卖要求的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对非法拼装的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强制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