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补征追征税款流程
一、含义
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短缴、少缴或漏缴海关税款,由海关按规定进行补征的行为海关补税有补征和追征两种形式。
二、适 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以下两种情形:
(一)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海关发现漏征税款的,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
(二)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
三、注意事项
(一)海关补征和追征的情况下,海关除依法追征税款外,还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至海关发现违规行为之日止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减税或者免税进的货物应当补税时,应当以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扣除折旧部分价值作为完税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完税价格=海关审查确定的该货物原进时的价格×[1-补税时实际已进的时间(月)/(监管年限×12)]上述计算公式中“补税时实际已进口的时间”按月计算,不足1个月但是超过15日的,按照1个月计算;不超过15日的`,不予计算。
四、海关补征追征税款流程
1、海关发现
海关可以通过稽查、核查、调查等手段发现少征、漏征。
A-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海关发现漏征税款的,自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
B-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少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造成漏征税款的,海关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
2、海关制发送达《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
海关补征或者追征税款,应当制发《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
3、纳税义务人办理补缴手续
A-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补征税款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到海关办理补缴税款的手续。
B-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税手续的,海关应当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填发税款缴款书。
4、纳税义务人补缴税款
纳税义务人可选择柜台支付方式或网上支付方式缴纳税款。
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税款的,由海关自缴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滞纳金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缴款书的格式与税款缴款书相同。
5、税款核注、核销
纳税义务人采取柜台支付缴纳税款的,现场海关通关部门征收税款岗位凭收款银行签章的税款专用缴款书第一联(收据)核注该票报关单电子数据。纳税义务人采取网上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海关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自动核注。
收款银行将税款转入国库后,海关财务部门凭税款专用缴款书第四联(回执)核销该票税单。
【政策法规依据】
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海关总署令第148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网上支付项目管理规定》、《网上支付作业操作规范》、《网上支付项目合作协议》、《网上支付税费服务协议》的通知(署监发〔2002〕146号)
二、海关对超期未报货物的处理规定
如若海关因企业申报的商品编码有错而不让申报是没有依据的。对于编码的对错事宜,如果海关认为有错,可以通过补充申报、删改报关单等形式来进行处理。
根据《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誉粗姿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当然如果货物存在违法嫌疑,如属于禁止进口货物等,海关会进行必要的调查处理。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海关审单审价。清关资料录入后,海关庆绝就会对货物的申报资料,包括数量、重量、货值、性质等方面进口审核。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如果所申报的资料没什么问题,这个动作一般一到两个工作日会完成。
交税(7个工作日内完成)。海关对单凳敬证方面审核通过后,就会出一个进口关税及进口增值税的税单,交关税网上即可操作。
三、进口货物出税单后,如何弃货?
如果你们想要货,最好换一家报关行
和海关好好解释就可以了
假如你们要弃货,三个月后会自动放弃的
不过假如你们的货值很低,不够抵扣仓储等等费用
海关可能还会像你们要钱
所以最好换一家报关行
原先的报关行不可能找不到的
他们都在海关留底的
实在不行法院起诉好了
四、报关的具体操作步骤(从第一步到最后)
如果你有电子口岸系统,那么电子口岸报关的操作步骤是:先进入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申领成功后,去外管局领取纸质核销单。领完核销单进入出口收汇/口岸备案中进行口岸备案,备案成功后去海关报关,货物出口海关打印出报关单后进入出口收汇/企业交单中交单,一般情况下交单成功后3天左右可去外管局核销,如涉及退税交单同时也可以进入出口退税/数据报送中做报送,一般情况下报送成功后5天左右可以去国税办退税。这是电子口岸出口的一个基本的操作流程。
具体到出口和进口报关时的操作程序,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出口报关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报关的一般程序
报关一般应经过以下四个环节,即申报、查验、征税与放行。
二、出口货物的申报时间与期限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前向海关申报。至于装货24小时前到什么程度,是3天、5天还是1个月,可由报关人视口岸的仓储能力自定,海关一般不予过问。
规定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主要是为了留给海关一定的时间,办理正常的查验和征税等手续,以维护口岸的正常货运秩序。除了需紧急发运的鲜活、维修和赶船期货物等特殊情况之外,在装货的24小时以内申报的货物一般暂缓受理。
三、报关地点
根据现行《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地点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1.进出境地原则;
2.转关运输原则;
3.指定地原则。
四、报关应交验的主要单证
1.由报关员自行填写或由自动化报关预录入人员打印的报关单一式多份,其所需份数根据各部门需要而定,出口退税时加填一份黄色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
2.出口货物属于国家限制出口或配额出口的应提供许可证或其他证明文件;3.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境货物通关单、合同等;
4.出境货物通关单(不需出口检验的商品可免附)、出口收汇核销单及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单证。
五、关税的缴纳
《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同时也规定了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海关准予注册的报关企业也是法定纳税人。
上述纳税义务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节假日除外)7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纳的,由海关自第8天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征收欠缴税款总额的1‰的滞纳金。对超过3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者将货物变价抵缴,必要时,可以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者纳税义务人的存款内扣款。
纳税义务人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当先缴纳税款,然后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30天内向海关书面复议。
出口报关的操作演示:
SIMTRADE系统的报关程序可分为两个阶段:前期阶段和进出境阶段,下面对这两个阶段的报关操作程序分别进行演示。
前期阶段
【操作步骤1】:申领核销单(注:有关外汇核销的详细内容可参阅第13章的相关内容)。在出口商“业务中心”点“外管局”,再点“申领核销单”,即可从外管局取得“出口收汇核销单”
【操作步骤2】:再到出口商业务画面点“查看单据列表”,选择“出口收汇核销单”,并点该出口收汇核销单对应的编号(本例为STECA000009)准备进行填写;
【操作步骤3】:填写“出口收汇核销单”,如下图所示。
填写完后,点“保存”、“退出”。
【操作步骤4】:备案。回到“业务中心”点“海关”,再点“备案”,凭填好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口岸备案
【操作步骤5】:送货。在海关界面点“备案”右边的“送货”,将货物送到海关指定地点;至此,前期报关工作完成
进出境阶段
【操作步骤1】:准备报关。回到“业务中心”,点“出口商”,点“添加单据”,选择“出口货物报关单”,点“确定”
【操作步骤2】:填完后,点“保存”、“退出”。
【操作步骤3】:再次回到“业务中心”,点“海关”,点“报关”;选择报关所需的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境货物通关单”(不需出口检验的商品可免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点“报关”,即可完成报关。
进口报关
进口报关的操作程序亦与出口报关相似,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进口报关的申报期限为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若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未及时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超过3个月仍未申报的,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当然,对于属于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
另外一点与出口报关不同的是,进口报关的缴纳税费在某些方面有一些细微的差别。譬如,进口关税的完税价是以CIF为核算基础的,而出口关税的完税价是以FOB为计价基础。有关内容可以参阅《通关实务》教程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