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征信问题怎么申诉
若发现信用报告中出现错误,对自己的信用报告有异议,是可以向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具体办法如下:
一是可以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异议信息处理申请,按照当地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是可以直接到与异议信息有关的金融机构提出异议信息处理请求,由相关金融机构协助解决
异议申请的方式和要求:
根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银征信中心〔2013〕97号文)规定:个人认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向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一)本人提出异议申请
个人向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复印正反两面)、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申请
委托他人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并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查。
另可自备填写完成《个人征信异议申请表》、《授权委托书》。
二、征信被别人查了,可能会有哪些风险
1、“征信记录”可以视为个人“经济身份证”。既可以影响个人借贷的审批和利率,还会影响到日常生活,比如越来越多的服务跟征信记录挂钩,个人信用越好,享受到的服务就越便捷。
3、2009年10月12日,已经酝酿了7年的《征信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终于揭开面纱。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对于个人信用污点记录的保留时长进行明确,即信用不良记录5年之后将不再公布,犯罪记录公开的时效则为7年。
此外,不良征信除了影响银行贷款和信用卡申请以外,还可能影响个人工作与生活:
1.入职受阻
一些大型的企业在员工入职之前会进行背景调查,个人信用查询便是其中之一,如果你有信用污点,有可能会影响求职机会。
2.生活受限
长期逾期会导致银行将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起诉至法院,影响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不能预定星级酒店,机票等,不能有购买奢侈品等高消费行为,限制炒股、买房、出境,名下车辆不能上高速。
扩展资料:
以下这些行为会影响个人征信:
1.信用卡逾期。
2.房贷、车贷、助学贷等贷款逾期。
3.为第三方提供借款担保,被担保人逾期还款。
此外,易被忽视的有:
1.水、电、燃气费等不按时缴款。
2.“睡眠信用卡”未激活,有些会产生年费,如果未缴纳会有负面信用记录。
3.手机号停用,未申办相关手续,因欠月租费而形成逾期,也会写入不良记录。
4.贷款利率上调,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或分期,产生欠息逾期。
参考资料:
北大法律信息网 --- 《征信管理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凤凰网 --- 个人征信报告被查询过多影响贷款
三、失信执行人该怎么办
正常来说,当事人履行完毕法院判决后,法院应当将当事人信息从 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上撤掉。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的情况是,法院将当事人信息从法院系统的名单撤掉了,但是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里的记录没撤掉,仍然影响当事人正常的借贷行为。 如果法院已经撤掉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而征信报告还有相关记录,可以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征信管理部门进行异议申请。 通过人民银行征信异议申请,销掉征信报告里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流程: 个人提出异议申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发送异议信息至征信中心→征信中心4日内完成异议确认→随后4日内进行异议内部核查→核查未发现问题的将其移交给最高法院核查处理,法院再经过跨地区、跨机构、跨层级的核查工作。 在此环节中,由于没有明确法院的核查和回复时间,缺乏法律的约束,在实际处理中,解决过程拖延,存在超期现象。 当前受理异议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只能通过征信异议处理子系统来反馈失信被执行人异议信息,无法与法院直接进行有效沟通,没有查看和督办进度的权限,管理手段缺位。
四、个人征信问题怎么解决?
你好。这个严重的话。
会影响以后的贷款等问题的。
现在有办法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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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话巴山夜雨时”(《夜雨寄北》)的美好想像,早已被现实击得粉碎。
此时诗人感受最为强烈的却是“鸡栖于埘,日之夕矣,牛羊下来”
(《诗经·君子于役》),在这个最易引起游子感伤的时刻,
更促使他举杯消愁。同时,这两句诗还与那些
“卜昼卜夜”欢快的饮酒形成一个鲜明的对比,
进一步衬托出此时此地的夜饮不过仅仅是为了解脱
“衰鬓”与“属异方”的内心苦闷而已,
其中深深地蕴含着诗人不得志而又难以道出的隐忧。
五、怎么举报失信人员有营业执照
想要举报失信人员可以上告法院,或者找律师。
因为失信人员是不能有营业执照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以对失信人员处以罚金的。
六、别人把自己的征信弄黑了,法律怎么解决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
第九条 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第十一条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
第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纠正的,执行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纠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纠正;理由不成立的,决定驳回。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复议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五条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个人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
第十六条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第三十六条
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或者从事个人征信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未按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办理备案的,由其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