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举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九条68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第五十条68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 举证责任 的分配原则和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五十一条68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 一审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 二审 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第五十二条6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存在客观障碍,属于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情形。 前款情形,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原因等因素综合判断。必要时,可以听取对方当事人的意见。 第五十三条68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法律关系性质或者民事行为效力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但法律关系性质对裁判理由及结果没有影响,或者有关问题已经当事人充分辩论的除外。 存在前款情形,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第五十四条68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五十五条68存在下列情形的,举证期限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一)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 管辖权异议 的,举证期限中止,自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之日起恢复计算; (二)追加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本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新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确定举证期限,该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三)发回重审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发回重审的原因,酌情确定举证期限; (四)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五)公告送达的,举证期限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第五十六条68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通过组织证据交换进行审理前准备的,证据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 证据交换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第五十七条68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 第五十八条68当事人收到对方的证据后有反驳证据需要提交的,人民法院应当再次组织证据交换。 第五十九条68人民法院对逾期提供证据的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可以结合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主观过错程度、导致诉讼迟延的情况、诉讼标的金额等因素,确定罚款数额。
诉讼中,逾期提交证据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诉讼过程中,会收到一份举证通知书,法院通常会定15天的举证期限。作为原告,拿到通知书以后,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要在这个时间内补充,需要调取证据的要在这个时间段内提出来。作为被告,收到通知书之后,要及时尽快地组织证据,递交到法庭。
逾期举证会有一个什么后果呢?按照法律规定,在期限内不提供证据,就视为放弃了举证的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审理的时候可以不予质证,不质证就意味着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当然也不是绝对的,要分具体的情况,如果因为客观原因逾期提供,对方当事人也没有异议的,那也没有关系,视为没有逾期。但如果,没有合理理由,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法院可以直接不予认定。
对于逾期提供的证据,还有一种情况,就算故意逾期提供,也要认定,那就是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但这个时候,法官可以训诫也可以进行罚款。
为什么要按照指定的期限来提供证据呢?首先,民事案件审理,双方地位是对等的,开庭需要双方各自提供证据,解释说明清楚,如果有一方证据突袭,在开庭的时候提交证据,对另一方是不公平的。其次,如果与案件事实相关,法院还会给另一方当事人答辩举证期,意味着本来安排好的开庭时间又要作废了,要重新安排开庭,如果每个当事人都这么做,那法院的工作没办法正常推进,案件会不断地积压下去。
为什么要及时提供证据,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什么意思呢,就是要举证证明事实大概率是这样。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的证据通常是碎片化的,需要各种证据组合起来,才能达到我们的证明目的,如果有些证据因为过了期限没有办法被采纳,整个证据链条就不完整了,败诉的概率就增加了。
如果实在是没有办法在期限内提供证据,可以向法官提出延期举证申请,由法官确定一个新的举证期限,或者至少让法官知晓你存在的问题,不至于在后面的庭审中,直接不采纳。
当然,在大部分的案件中,都是用简易程序审理,很多当事人也不知道诉讼程序,法官通常会比较宽容,不太计较举证期限的问题。但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来的话,或者双方都有律师的情况下,这都是一些需要关注的细节性问题。
被告逾期提供证据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一、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上载明的举证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除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外,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二、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均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在申请后七日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 申请证据保全的,须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法院的名称(二)委托鉴定的内容、要求(三)鉴定材料(四)鉴定所依据的原理、方法(五)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六)鉴定意见(七)承诺书。 鉴定书应当由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附鉴定人的相应资格证明。委托机构鉴定的,鉴定书应当由鉴定机构盖章,并由从事鉴定的人员签名。
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认定:
1、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2、人民法院对逾期提供证据的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可以结合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主观过错程度、导致诉讼迟延的情况、诉讼标的金额等因素,确定罚款数额。
3、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经人民法院准许,鉴定人可以调取证据、勘验物证和现场、询问当事人或者证人。
4、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突袭,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的,是可以采纳的。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证据一定要在举证期限内提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第六十九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