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托收承付
问题一:托收承付是什么? 哥们,我也是准备考注会,没有这种工作经验,咱们只能交流交流
由于享受托收承付这种2B付款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只能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和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这么看来只用的单位 应该比较少。
个人认为整个程序:
1、供货方和购货方签了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上约定使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
2、供货方发货。供货方拿着发货证件,去其开户银行,填写一张“托收凭证”。
3、供货方把托收凭证和发货证件交给银行,银行审核以后,通知购货方开户银行,由购货方开户银行再通知购货方付款。
4、购货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承付期内审查、核对,安排资金。一切OK后,提示其付款银行付款。其开户银行就把钱划给了供货方的开户银行。就完了~
我觉得托收承付牛逼之处在于,让银行给收钱~~哈哈~
问题二:托收承付是什么意思?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问题三:托收承付是什么意思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办理托收承付业务,受金额起点限制,按人行《支付结算办法》要求托收承付结算的起点金额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 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异地托收承付结算。
问题四:什么是托收承付 我卖货给你,你收到货后给我钱。。。这是一个交易的完成。。
钱太多,而且拿着不方便,所以就放银行了。。。
我货发给你,你收到了,你就应当准备给我钱了。。
我们采用“托收承付”的方式结算。。就是,我委托我存钱的银行收款,你通知存钱的银行承担付款。
与托收承付相对的有现金结算,你直接给我现金。
银行承兑汇票,就是你给我张银行承兑汇票,我去找银行要钱。
支票、本票结算,你给我支票、本票我找银行要钱。。
等等。。说白了就是一种给钱方式。。
问题五:如何托收承付,什么过程, 异地托收承付结算的程序如下: (1)收款人发出商品。 (2)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 (3)收款人开户行将托收凭证传递给付款人开户行。 (4)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承付。 (5)付款人承认付款。 (6)银行间划拨款项。 (7)通知收款人货款收妥入账。
问题六:托收承付用的多吗? 常用
问题七:托收承付和托收有什么区别呢? 托收承付 叫D/A,叫做承兑交单(一般会有个期限),就是进口商做向银行保证在多少天内会付款,银行就会给你提单了 .对于发货人来说,风险太大,一般不做。除非是子母公司关系
托收叫D/P 做付款交单,就是进口商付了货款以后代收行才会把相关的单证给你.
不知道可不可以帮得到你。
问题八: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有什么区别? 你说的太复杂了~
我来说下:
1 托收承付的交易只能时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委托收款没有限制。
2 托收承付只能用于异地使用。委托收款可以在同城和异地使用。
3 托收承付有起始金额限制。委托收款没有起始金额限制。
4 托收承付不能拒付要给出理由。委托收款可以拒付。
就这么多了吧 ~~说那多还不把你都说晕了。哈哈哈...
问题九: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区别是什么? 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主要区别有两点: 1、 委托收款适用范围广泛很多,无论同城,还是异地,均可使用, 且不受金额起点限制。凡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单位, 各种款项结算都可采用。 而托收承付如前所述只适用于异地企业之间有协议的商品交易, 且有金额起点,为10万。 2、 在两种结算方式中,银行的作用也不一样。采用委托收款方式, 银行只起结算中介作用,付款方无款支付,只要退回单证就行; 拒付,银行不审查理由。而采用托收承付, 银行还行使行政仲裁职能,要审查拒付方的拒付理由。 以下是两者具体的内容: 托收承付 (1)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 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 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根据《支付结算办法》 的规定,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 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l千元。 这一规定对原托收承付的金额起点10万元作了改变。 结算款项划回可用邮寄或电报两种方式。 (2)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为: 1、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的, 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用制工业企业。 2、 结算款项必须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 代销、寄销、和赊销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3)办理托收承付的前提条件 1、收付双方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 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2、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 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 没有发运证件,可凭其他有关证件办理。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累计三次以上收不回货款或拒付货款的应暂停办理托收承付业务。 (4)托收承付凭证的格式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当事人签发托收承付凭证时, 必须记载以下内容: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确定的金额; 付款人的名称及账号;收款人的名称及账号;收、 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合同名称、 号码;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5)托收承付的托收与承付 1、托收 托收是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行为 。收款人开户银行在收到托收凭证及其附件后,应进行审查包括: A、托收款项是否符合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规定的范围、条件、 金额起点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B、有无商品已发运的证件; C、托收凭证是否填写齐全,符合填写要求; D、托收凭证与所附单证的张数是否相符; E、托收凭证上是否加盖收款人的印章。 托收凭证审查时间不得超过次日。 2、承付 承付是指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行为。 验单付款付款人的承付期为3日, 从付款人银行发出承付通知单的次日算起(法定休假日顺延)。 付款人未表示拒付的银行认为承付, 并于期满次日将款项从付款人账户内付出。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日, 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收付双方有明确规定的,依规定而行。 在第10日付款人通知银行货物未到。 而以后收到货物时又未及时通知银行的, 银行仍按10天期满次日作为划款日期,并按超过的天数, 计扣逾期付款赔偿金。 应当注意付款人不得在承付货款中抵扣其他款项或以前托收的款项。 (6)托收承付的逾期付款处理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 即为逾期未付款,按逾期付款处理。 1、付款人开户银行,按每天5‰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2、赔偿金实行定期扣付,每月......>>
二、托收承付是什么意思?
托收承付是指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在交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采购人收取货款,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核对单据或凭证后,向银行确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承付又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在交割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款,付款人向银行确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是指买方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在交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买方收取货款,买方根据合同约定核对单据或凭证后向银行确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承付又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在交割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款,付款人向银行确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三、托收承付的逾期付款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按逾期付款处理。
(1)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逾期支付的款项,应当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但对无理的拒绝付款,而增加银行审查时间的,应从承付期满日起,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逾期付款天数从承付期满日算起。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付款人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应当算作逾期1天,计算1天的赔偿金。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逾期付款赔偿金的天数相应顺延,但以后遇法定休假日应当照算逾期天数)银行营业终了时,仍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应当算作逾期2天,计算2天的赔偿金。依此类推。
(2)赔偿金实行定期扣付,每月计算一次,于次月3日内单独划给收款人。在月内有部分付款的,其赔偿金随同部分支付的款项划给收款人,对尚未支付的款项,月终再计算赔偿金,于次月3日内划给收款人;次月又有部分付款时,从当月1日起计算赔偿金,随同部分支付的款项划给收款人,对尚未支付的款项,从当月1日起至月终再计算赔偿金,于第3月3日内划给收款人。第3月仍有部分付款的,按照上述办法计扣赔偿金。
赔偿金的扣付列为企业销货收入扣款顺序的首位,如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全额支付时,应排列在工资之前,并对该账户采取“只收不付”的控制办法,待一次足额扣付赔偿金后,才准予办理其他款项的支付。因此产生的经济后果,由付款人自行负责。
(3)付款人开户银行要随时掌握付款入账户逾期未付的资金情况,当账户有款时,必须将逾期未付款项和应付的赔偿金及时保划给收款人,不得拖延扣划。
(4)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不执行合同规定,三次拖欠货款的付款人,应当通知收款人开户银行转告收款人,停止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如果收款人不听劝告,继续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开户银行对发出通知的次日起1个月之后收到的托收凭证,可以拒绝受理,注明理由,原件退回。
(5)付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未付的托收凭证,负责进行扣款的期限为3个月(从承付期满日算起)。在此期限内,银行必须按照扣款顺序陆续扣款。期满时,如果付款人仍无足够资金支付该笔尚未付清的欠款,银行应于次日通知付款人将有关交易单证(单证已作账处理或已部分支付的,可以填制“应付款项证明单”),在2日内退回银行。银行将有关结算凭证连同交易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单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并将应付的赔偿金划给收款人。对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的,开户银行从发出通知的第3天起,按照该笔尚未付清欠款的金额,每天处以0.05%的罚款,并暂停付款人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退回单证时止。
应付款项证明单一式两联,第一联通过银行转交收款人作为应收款项的票据,第二联为付款人留存作为应付款项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