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暴力催收犯什么刑法

暴力行为分为很多种,需要根据具体实施暴力行为的情况进行分析,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犯罪嫌疑人暴力收集致被害人受轻伤或轻伤以上损害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故意伤害别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暴力催收包括在催收过程中,故意挑事,与借款人发生口角,再与对方大打出手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暴力催收或将被判“非法放贷”罪

对于各类 网贷 的争议一直连绵不绝,如果现在告诉你,在新的《刑法》中将增设“非法放贷罪”,并根据暴力 催收 、虚假诉讼、侵犯个人隐私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因为暴力催收涉黑致使他人重大伤亡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以上成真,您愿意支持吗?

据了解,其实在很多国家均通过刑事手段对民间资本放贷获利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予以打击制裁,比如说德国、日本、韩国等。而在我国,从“九出十三归”到现代高利贷,已经成为了一种理所当然的存在,但是翻开历史和现代新闻的记录,几乎每一部历史影视剧都会带有“高利贷”的情节,轻者卖儿卖女,重者家破人亡。鉴于此,“非法放贷罪”增设进入《刑法》,必定势在必行!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厉莉称:“以刑事手段打击的目的,是要将所有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放贷行为纳入金融监管范围内,通过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以防范因放贷而发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鉴于此,厉莉建言将“非法放贷”作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通过在《刑法》中增设“非法放贷罪”,以防范金融风险,稳定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

由于“非法放贷”主体具有债权人身份,其对债务人实施的又多为威胁恐吓滋扰等软暴力,这些软暴力游走于现行法律的边缘,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面对“非法放贷”过程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时,往往陷入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非法放贷”之所以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根本原因在于其隐藏于国家监管视线之外,这种“地下性”给其从事不法行为提供了机会和土壤,刑事手段要打击的恰恰是这种“地下性”。

不过,通过现行的《刑法》治理“非法放贷”还存在着困境。厉莉表示,由于“非法放贷”主体具有债权人身份,其对债务人实施的又多为威胁恐吓滋扰等软暴力,这些软暴力游走于现行法律的边缘,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面对“非法放贷”过程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时,往往陷入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即便其暴力程度触犯了现行法律,法律惩治的也是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绑架、敲诈勒索等“非法放贷”的衍生行为。

在这里牧心觉得,是不是因为曝光和网络反馈的内容太少,引起的重视和可把控的证据证明不足,导致法律始终无法将这些行为监管纳入《刑法》?

对于“非法放贷”罪的设立,您支持吗?

三、暴力催收属于什么罪名

法律分析:催收的方法变了性质,比如爆通讯录、威胁、侮辱、殴打等,那么就涉嫌犯罪了,今天希财君来盘点几个常见的罪名,如果大家遇到类似的情况,完全可以保留证据报警求助。1、非法拘禁罪。常见于上门催收,限制借款人的人生自由,或者带走借款人的家人、亲戚,如果借款人不还钱,那么就会一直扣押,这种涉嫌非法拘禁罪2、抢劫罪。一些网贷机构把债务外包给不合法的催收公司,这些催收公司会纠集一些社会闲杂人等,采用各种暴力手段,趁机打砸抢财物,有可能涉嫌抢劫罪。3、故意伤害罪。这是常见的在催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网贷机构为了让借款人尽快还款,故意激化矛盾,一言不合有可能演变为斗殴。4、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以前经常会有这种催收方法,就是一群人闯入借款人家中,赖着不走,严重影响借款人的日常生活。5、敲诈勒索罪。部分催收人员趁火打劫,会采用一些威胁、胁迫、欺骗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这涉嫌敲诈勒索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