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付了定金,逾期不提货我可以处理货品吗?

你可以处理这批货了因为客人传真给你一张订货单上,已经写明品名、数量、总价和交货日期,这已经形成一个合同通过客人安排定金,说明客人已经同意他所传的这张定单有效,你也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这张定单品名、数量、交货日期完成了这批货,说明你也同意这张定单虽然双方并未签字盖章,但都发生了合同行为,所以合同生效但后来客人未按照合同的相关事项安排余款,你也通过这是方式通知客人安排余款,但客人并没有旅行此时客人已经违约,所以你可以处理这批货但折帐定单没有列明违约责任,所以你只能索取因为客人的违约而造成你相关的损失,而不能扣除客人的全部定金及后来得30%

签订销售合同客户支付了30%货款,提了部分货后就一直不提货,现在过了有效期,客户要求退还预付款,怎么办?

这个事情需要看到书面的合同约定,以及以商品是否为订制品两方面决定。

具体来说:

买方逾期未提货卖方处理(买方未及时提货)

1、你要看,买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未能提完货品,具体该如何处理。

2、如果合同没有具体约定的,就说买方有权在合同有效期内随时提货,那你要看产品的性质,是否为买方要求的定制商品。

(1)如果是定制商品的,一般来说没有其他市场流通价值,那么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货款,以及超出合同期,逾期提货产生的额外仓储费;

(2)如果只是一般商品,正常在市场流通不影响价值,且合同对于不提货没有其他约定说法的,那么一般就是按实际提货量结算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