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信用卡逾期不还的后果
精神病信用卡逾期不还的一般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人,所以实施的行为都是要精神病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来承担的,包括侵权行为,虽然自己可以成为被告,但代理人担责。信用卡不还的后果:
1、会产生高额的逾期利息;
2、会被银行向法院起诉,将产生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经济损失;
3、个人会有不良信用记录,对以后的办银行卡、贷款等都会产生影响;
4、如果欠款金额达1万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如何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随访
(二)随访管理。
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具体内容如下:
1.危重情况处理:主要目的是明确患者有无病情复发或变化的危险并及时处理。检查其有无近期出现睡眠障碍、言语行为怪异,有无消极自杀、兴奋或冲动等危险行为,以及有无意识障碍、进食困难、呼吸困难、心慌气短、抽搐、高热伴肌强直等躯体症状。
2.分类干预:若无上述的危重情况,则进一步对患者原有的病情进行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状况、服药依从性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并根据患者的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和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以下分类干预:
(1)对病情稳定(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状态、服药依从性良好)的患者:若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按时随访;若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发生变化,要查找原因对症治疗,两周时随访;若对症治疗后有所好转,可继续现方案治疗,两周时随访;若没有好转,需转诊到上级医院,两周内随访。
(2)对病情基本稳定(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任一方面有改善,服药依从性良好、处于“病情不稳定”和“病情稳定”之间)的患者:如无其他异常,继续现治疗方案,两周时随访;若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恶化者,要查找原因对症治疗;对症治疗后有所好转,可继续现方案治疗,两周时随访;若没有好转,或者出现精神症状恶化,需转诊到上级医院。两周内主动随访。
(3)对病情不稳定(指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失,社会功能较差、服药依从性差)的患者:若无其他异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可在现用药物基础上按规定剂量范围进行调整,有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取得联系,两周时随访;调整过一次剂量后,可连续观察4-6周,若患者症状稳定或虽然明显但比上次已有好转,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两周时随访;若仍无效果,转诊到上级医院,两周内随访。若同时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要将患者转诊到上级医院,两周内随访。
3.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控制情况,对患者和其家属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
4.每年进行1次综合评价,包括患者家族成员中新发精神疾病情况、诊断和治疗调整情况、患者一年中的主要症状表现、生活和劳动能力、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